2009年10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三氯硝基甲烷實施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全面日落復審,以決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限內是否會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
1983年4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三氯硝基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9049030和85073000。1984年2月16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58%。2009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3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